12个问题带你了解网络游戏行业的合规风控 |互联网法律观察
「享法」第301篇原创文章
本文共计4454字
全文阅读大约需要8分钟
近年游戏行业大热,游戏公司大都赚得锅满瓢满。以风靡大街小巷的《王者荣耀》为例,赵云的一款皮肤仅一天就卖出1.5亿,游戏行业的火爆可见一斑。
但享法小编要提醒各位有意踏入游戏行业的创业家们,游戏行业涉及诸多合规监管问题。本期享法精心整理了12个游戏行业的问题,让您5分钟了解游戏行业方面的法律规定。1
网络游戏
首先向各位明确一下“网络游戏”在法律上的定义:
什么是网络游戏?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是指所有通过互联网(包括有线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等)供公众在线交互使用或提供下载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大型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MMORPG)、网页游戏(Webgame)、休闲游戏、单机游戏的网上下载、具有联网功能的游戏、联网的对战游戏平台、手机网络游戏。
2
监管部门
想必读到这里,各位读者都很关心哪些部门负责监管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的主要监管部门和职能有哪些?
2008年国务院办公室印发《“三定”规定》,重新确立了网络游戏政府监管格局:(1)文化部负责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以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在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一旦上网,完全由文化部管理。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文化部应允许上网,不再重复审查,并在管理中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3
游戏运营
了解了网络游戏和网络游戏的监管部门,下面享法小编将从法律角度方面向您介绍网络游戏运营:
什么是网络游戏运营?
根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网络游戏运营是指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或者提供网络游戏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网络游戏收费系统、提供可直接注册登陆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属于网络游戏运营。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什么是网络游戏联合运营?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属于联合运营行为。联合运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
资质牌照
根据法律规定,游戏运营需要取得下列资质牌照才合法:
游戏运营者应取得哪些资质牌照方可开展游戏运营?
游戏运营者自身需要的资质牌照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ICP证;所运营的游戏应取得游戏出版版号、游戏运营备案。
什么是游戏版号?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后可以获得游戏版号。
什么是游戏运营备案?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5
游戏内容
监管部门对网络游戏的内容有很严格的要求。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变更的话,游戏运营商还需要将变更内容报相关部门重新审查。
网络游戏不能含有哪些内容?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同时,应注意,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二)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
(三)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当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审批或备案?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内容上网运营后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将拟变更的内容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哪些游戏内容的变化属于网络游戏内容的实质性变动?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游戏内容的实质性变动是指在网络游戏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
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需要重新申请审批或备案。
6
未成年的保护
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新闻层出不穷,那么游戏公司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呢。
网络游戏需要遵守哪些未成年保护规定?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及第二十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规定,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的姓名、位置、住址、出生日期、联系方式、账号名称、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肖像等。)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解除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制作、发布、传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但具有以下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情形的信息,应当在信息展示之前,以显著方式提示:
(1)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欺凌、自杀、自残、性接触、流浪、乞讨等不良行为的;
(2)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使用烟草、酒类等不适宜未成年人使用的产品的;
(3)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产生厌学、愤世、自卑、恐惧、抑郁等不良情绪的;
(4)其他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手游需要对未成年人采取什么防沉迷的措施?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家长监护工程”是自2011年3月1日起在网络游戏行业全面实施,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监护的行动,其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须做到“四有”,即有专人负责、有专线电话、有专区设置、有季度报告。
之前人民日报就《王者荣耀》这款游戏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三次提出批评,引发各方激烈讨论。后腾讯宣布自2017年7月4日起,将以《王者荣耀》为试点,实行以下限制:
1) 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未成年人,每天限玩1小时,并计划上线晚上9时以后禁止登陆功能;
2) 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每天限玩2小时。超出时间的玩家将被游戏强制下线;
3) 增加"未成年人消费限额"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理性消费;增加硬件设备绑定功能,实施"一键禁玩",避免未成年人通过多账号登陆绕开家长监护。
7
网络游戏运营纠纷案例简析
私下交易账号
相信用户私下交易账号是让不少游戏公司头疼的事。但是大家不要担心,只要公司在用户协议等地方明确“禁止私下买卖”等条款,可以减少这类事件的风险。
2017年1月10日,海淀法院发布消息称,高价买来的网络游戏账号用了三个月就被封停,玩家盛先生将网络游戏运营商、账号售卖人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游戏运营商将账号返还给账户所有人、杨先生配合自己找回账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诉争的游戏账号绑定了特定且唯一的权利人,根据游戏运营商的《空中网用户注册》协议中的约定,游戏运营公司申明了账号权利人的唯一性,其并不支持账号在市场上流通。虽然盛先生购买了账号,但游戏运营公司并非出卖方,亦非买卖平台提供方,对此不应承担相应责任,亦不负有向盛先生返还账号的义务。最后,法院驳回盛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私服
若游戏过于火爆,就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建立“私服”,给游戏公司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2011年3月22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发现一家网站宣称可以提供自己公司研发的“传奇”网络游戏,并提供完整的私服版本销售、服务器架设及网站维护等服务,严重侵犯了《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著作权,随即报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11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唐正先后成立盘锦久网公司和辽宁久网公司,与多家提供各种充值、结算服务的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开办“传奇”私服一条龙服务,运营侵犯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热血传奇》游戏著作权的盗版网络游戏,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年多时间总计非法收入达到4.2亿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公司各处罚金200万元,23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并分别处罚金150万元到3万元不等。
关于德和衡享法
德和衡享法互联网团队均来自国内著名互联网公司的法务部,致力于为高科技创新型公司提供贴心实用的一站式法律管家服务。自成立至今,我们已为近百家中小高科技创新公司提供了多样化服务。
德和衡享法的主要业务模块包括融资并购、合规管理、新三板等更具互联网思维创新的特色法律服务,同时也针对初创企业的内部股权安排、劳动人事以及员工激励等开发了更实用优惠的专项打包法律服务。
“网络游戏”相关文章
2017年往期好文回顾
用户协议隐修会——我们的爱好是普及用户协议常识 |互联网法律观察
我的数据,谁做主? ——从法律角度看腾讯和华为的数据之争 | 互联网法律观察
让我们为您保驾护航
微信:享法JoyLegal
微博:享法Joy-Legal
电话:010-81050766
邮箱:info@joy-legal.com
24小时内答复咨询
关注和分享,总有一个在路上~